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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房屋建筑安全鉴定行业协会会费收取与管理办法
时间: 2023-01-06 来源:协会秘书处
一、北京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房屋建筑安全鉴定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会费的收取标准和办法,须经会员大会表决,征得2/3以上多数会员同意后生效。
二、按照协会章程规定,会费的缴纳是每个会员单位应尽的义务。个别会员单位当年因故缴纳会费确有困难的,应由本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常务理事会研究同意,可酌情减免。
三、会员会费按自然财务年度缴纳,不再分上半年下半年入会,一律按全年缴纳会费。
四、会员会费标准如下:
1.会员单位,年度会费为3000元;
2.理事单位、监事单位,年度会费为5000元;
3.常务理事单位,年度会费为7000元;
4. 会长单位、副会长单位、监事长单位,年度会费为10000元。
五、会费使用实行年度预决算财务管理制度,配备专门的会计人员,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准则。会费的使用范围如下,不得挪作他用: 1、召开会议或举办活动经费;
2、编印刊物、资料及宣传费用;
3、办事机构日常办公经费及聘任人员的薪酬;
4、本会工作所需的其他经费开支。
六、协会收取会费,应使用财政部门监制、民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社会团体会费专用收据》。
七、会员单位无正当理由,至当年年底仍不缴纳会费的,由协会对其进行通报;会员连续两年无故未缴纳会费,经通知后仍不补足的,视为自动退会,注销会员资格。
八、协会应严格会费收缴、使用与管理。每年应对会费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并在会计年度结束后的三个月内书面将上一年度会费收支情况报告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协会秘书处应将审议后的年度会费收支报告和审计报告向会员公开。
九、本办法经北京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房屋建筑安全鉴定行业协会第三届第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北京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房屋建筑安全鉴定行业协会
2022年12月29日